青岛蓝海新源贸易有限公司
来源:    发布时间: 2015-01-14 15:56   1955 次浏览   大小:  16px  14px  12px


声明

      遗失我单位公章(3702110039069)一枚,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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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失我单位公章(3702110039069)一枚,声明作废。
      青岛蓝海新源贸易有限公司

青岛市崂山区劳动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青崂劳人仲告字(2014)第30号
吉林省长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咨询分公司:
      付博与你公司赔偿金等争议一案本委已经依法审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青崂劳人仲案字(2014)第473号裁决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联系电话:88898313
      特此公告
2014年12月5日
 
青岛市崂山区劳动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青崂劳人仲告字(2014)第31号
崂山区金岭高尔夫练习场:
      王文新与你公司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本委已经受理。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和《开庭通知》。本委定于2015年2月28日上午9时30分在崂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崂山区银川东路9号人力资源大厦三楼)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你公司准时参加。如不按时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决。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88898313
      特此公告
201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