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齐鲁晚报山东商报:胶州市公安局通告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11-10 12:00   602 次浏览   大小:  16px  14px  12px
胶州市公安局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胶州市公安局决定对2021年7月31日前,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被暂扣的机动车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依法暂扣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进行处理。
胶州市公安局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胶州市公安局决定对2021年7月31日前,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被暂扣的机动车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依法暂扣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进行处理。

请被暂扣机动车、非机动车的车主(单位)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携带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和车辆行驶证(未上户车辆凭车辆合格证和购车发票),到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车辆,胶州市公安局将依法对扣留车辆进行公开拍卖处理。

详细车辆信息请关注微信公众号:胶州公安、胶州交警;官方微博:胶州公安、胶州交警。联系电话:0532-58785650

交警大队单位地址:胶州市香港东路

特此通告

2021年11月9日

本信息刊登于青岛市市委机关报青岛日报第9版, 刊登日期2021-11-9